西樵一工地没做这件事,被罚3万元 | 以案释法
南海西樵 2023-03-2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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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樵一工地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被罚款3万元

案件简介:

2022年7月26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发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百业大道旁工地一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工地地面平整施工,施工工地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现场有土方裸露,工地没有采取全覆盖、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施工过程产生扬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综合行政执法办迅速做出反应,立即依照执法程序对上述行为开展查处。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在该工地施工负责人陈某在场的情况下,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确定该工地施工单位信息、现场施工情况等,拍摄现场照片固定现场事实。根据现场检查,该工地施工方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百业大道旁工地进行工地地面平整施工时没有采取全覆盖、洒水等防尘降措施,造成施工过程产生扬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已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工地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施工方进行普法教育。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向该工地施工方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在案证据、违法依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处以30000元的罚款等。该工地施工负责人陈某承认施工过程中存在没有采取全覆盖、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施工过程产生扬尘行为,对拟处罚内容没有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随后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

后续,该工地施工方认识到其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全覆盖、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施工过程产生扬尘问题的严重性,依法改正违法行为,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本案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适当裁量,该工地施工方需对其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扬尘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在建工地未按规定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造成大气污染,是施工现场常见的违法行为。

由于施工单位未认识到扬尘污染的严重性或为了减少开支,常怀侥幸心理,屡教不改,往往会造成施工现场扬尘严重及进出口附近的路面被污染,对大气和市容环境整洁造成了严重影响。唯有对在建工地加强监管、依法处罚,才能有效规范施工单位施工行为并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守护城市的蓝天白云。

下一步,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将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巡查和督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入落实防尘覆盖的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进一步跟踪落实;同时突出日常监管和长期预防相结合,逐步建立在建工地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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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樵镇普法办、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编辑 |林婉妍

审校 | 何锦婷、杨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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