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在三水法院执行法官组织下,被执行人余某夫妇鱼塘中饲养的叉尾鱼和水鱼经现场捕捞、称重,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卢某。看着一桶桶价值共计约26万元的叉尾鱼和水鱼被装上车,申请执行人卢某不禁对三水法院的高效执行称赞不已。
根据生效调解书,余某夫妇应向卢某支付饲料款148万余元。由于余某夫妇偿还40万元后,逾期未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卢某遂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线上查询后,未发现余某夫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卢某提供线索称二人在乐平镇范湖经营两处鱼塘,养殖约4万条叉尾鱼、5万只水鱼,法官遂迅速赶到鱼塘现场进行查封,并张贴公告。
为防止申请执行人受偿金额减少,帮助被执行人减少损失,法官经过调解,成功促成双方签订以变卖叉尾鱼和水鱼抵偿欠款的和解协议。
“谢谢法官,帮我及时追回部分欠款!”申请执行人在鱼塘现场欣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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