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垫 9.9元/张”?立案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
龙江发布 2023-03-21 20:42

近期有互联网自媒体反映,有商家打着“床垫 9.9元/张”的噱头,在人流密集的区域,以举广告牌游街宣传的形式,吸引顾客,利用低价排挤竞争对手,误导经销商和消费者,扰乱行业秩序,损害了顺德家具品牌形象。
通过多方排查线索,3月20日,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公安部门到现场核查取证,对辖区某违法经营主体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等进行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家具市场营销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高质量发展,龙江市监所对广大家具企业发出提醒警示:以下行为均属不正当价格行为,将面临立案处罚!

不正当价格行为常见类型

01
采用诱导性标价行为诱导消费者

诱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

02

销售商品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作出具体确定的承诺。

03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返券促销活动中,规则设置和操作复杂,存在歧义内容,不明确告知促销返券规则,诱导消费者在店内被迫连环消费,有悖于公平、公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04

虚构原价

1.标示的“原价”没有成交过。

2.标示的“原价”非降价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

3.商家无法提供相关交易记录。

05

虚假优惠打折

1.以降价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而且实际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

2.把从未实现过销售即未成交过的商品生产厂家或商品吊牌上的建议零售价、甚至虚构一个较高的价格作为原价,在此基础上标示降价或打折销售。

06

虚夸标价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07

低标高结

使用两套价目表,顾客消费时出示低价价目表,结算时用高价价目表。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01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2

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03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04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05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06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0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08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手段会扰乱市场,引发无序竞争,对整个行业造成严重破坏,终将触及法律底线,不法商家将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各家企业应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 | 龙江市监所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姚佳敏

审校 | 岑炽晖、罗倩娴、张展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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