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挽回损失2千万!警惕这些“坑”
在大良 2023-03-15 18:30

消费者权益日

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您有遇到过“消费陷阱”吗?

据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过去一年

顺德区共受理消费维权各类工单11.2万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362万元

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居全省县域之首

您试过买房却质量问题多多吗?

你试过网购商品到手就损坏吗?

您试过美容健身办卡后想退不能退吗?

那么,生活中

您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下来

普法君给大家挑选了几个

去年佛山、顺德地区生活中的实例

看看有没有您“似曾相识”的

大额预付退款惹纷争

1

你在家附近的某美容院预充值几万元,因不满商家服务质量,提出退回剩余未消费的金额,商家却拒绝了你的要求

剩余的充值款项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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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消费者梁小姐在大良某美容院预充值近5万元,因不满商家的服务质量,向商家提出退回未消费的服务费用,商家不予退回。

经启动司法程序,最终成功为梁小姐挽回4万元经济损失

法条速递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品无故拖延送货

2

家里正在装修,你选择时下流行的全屋定制家具,确定好合同和送货时间后,你支付了款项,但商家未在约定期限内送货安装

能要求商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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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2022年3月5日,消费者罗先生在某全屋定制商家定制家具,双方约定5月15日送货安装。在支付货款后,商家却未能按订购合同的时限要求送货安装,消费者要求商家尽快完成家具送货安装并赔偿其损失。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阅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聊天记录及相关的票据材料,明确了不按合同交付应定性为商家违约行为

法条速递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房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

3

你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查验房屋时发现多个质量问题,要求修复,再次上门验收,质量问题仍存在,开发商承诺继续修复。数月后,联系工作人员询问进度时,被告知房屋已经修复完毕但忘记通知。你认为房屋因修复时间过长导致空置,请求赔偿租金损失,但开发商拒绝了你的要求

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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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陈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查验房屋时,发现墙面多处空鼓、渗水,并且门窗出现松动迹象,要求公司尽快修复。陈女士再次上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仍存在,公司承诺继续修复。数月后,陈女士联系工作人员询问进度时,被告知房屋已经修复完毕但忘记通知。陈女士认为房屋因修复时间过长导致空置,请求公司赔偿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但公司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于是陈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佛山消委会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的房屋出现诸多质量瑕疵,具有修复义务,修复完后应当及时通知陈女士验收。但该公司修复期间超过半年,明显超过质量瑕疵通常的修复时间,导致陈女士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条速递

0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低价旅游藏陷阱

4

你的家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的68元低价旅游团,途中,家人以2999元购买导游推销的一套翡翠珠宝,回家后拿去专业机构检测却发现主要成分并非14K金

是否能找旅行社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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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70多岁的杨爷爷报名参加佛山一旅行社的某旅游项目——“2天1夜全省游”,仅售68元,包含4餐1宿、星级温泉酒店、全程空调旅游大巴、四项特色展览及游览自然风光。在珠宝展览中,授课老师一直向大家推销一套“金镶翡翠珠宝套件”,包括项链、耳饰、手链和戒指,仅售2999元,并且宣称镶金是14k金,假一赔十。杨爷爷课后掏出手机,扫码付款。但当杨爷爷拿到实物后,发现珠宝鉴定证书的商品名称标的是“玉髓套件”。随后他将套件送去专业机构检测,经检测其“镶金”成分并非14k金,主要元素为铜。杨爷爷惊觉受骗,于是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套件并非玉石,其镶金经专业机构检测也并非14k金,杨爷爷所购商品严重质价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旅行社涉嫌以低价游形式组织消费者参团,利用展览诱导消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条速递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指导:区普法办、区司法局
来源:大良普法办、大良司法所
案例来源:顺德市场监督、佛山消委会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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