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房产,独生女懵了:表兄妹也有份继承?
佛山司法 2023-03-09 19:24

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独生女办理继承。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难道还会有什么不对吗?是的,“继承之路”并没有这么简单,杭州人小刘碰到的这件事情,就“半道受阻”,需要取得表兄妹的配合,才能继续往下推进。

遗产继承为什么会关系到表兄妹?

兜转一大圈

原来和家人去世的时间有关系

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屋

想继承需要表兄妹配合

杭州人小刘,最近前往湘湖公证处,咨询办理一桩房屋继承案。小刘继承的是已去世的父亲留下的房子,说起来比较复杂。

小刘父亲刘大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刘是独生女刘大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刘大有个妹妹,暂且称之为刘二,是小刘的姑姑,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刘大刘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大去世后、刘二去世前

公证员听完小刘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关于继承那些事

需要理顺这些关系

小刘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公证员简单讲解了法律规定,结合小刘家的实际情况,向她进一步解释。

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公证员按照亲人去世的时间线进行分析。

人物关系图

首先,刘大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刘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当时刘大去世后,小刘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其次,在刘大去世两年后,刘老夫妇同时过世,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刘大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且夫妻同时死亡的,互不继承。

由于老夫妇的父母早已过世,所以属于老夫妇二人继承的财产应由女儿刘二,也就是刘大的妹妹来继承。等到小刘来办理公证时,刘二已经去世,刘二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刘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

最终,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

公证前,先要解开心结

法律问题解释清楚后,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顺顺利利地办理公证,但是小刘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

由于刘二对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不满,生前与父母不是很亲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间的来往就更加少了。公证员联系到大李和小李,二人在听完公证员解释后,不愿意配合小刘办理手续。他们表示,自己一直与外公、外婆、舅舅家没有什么来往,舅舅刘大的遗产和他们没有关系,没有继承的想法,但也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

经过公证员的再三解释和沟通,大李和小李决定去公证处办理,小刘的一桩心事也算放下了。

关于继承,法律有保障

这个案件看似一笔“糊涂账”,但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能层层梳理,解决问题。首先,关于遗产继承人员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理清楚哪些人有继承权后,要了解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对遗产继承有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本次案件中的情况所示,在遗产继承开始后,财产的继承人小刘、大李和小李需要就是否继承作出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上一代的恩怨,影响了小刘、大李和小李三人的关系,虽然是亲人,但他们却很疏远,这也对财产继承有一定影响。而法律对于不愿意配合公证办理的情况,也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产权人要及时立遗嘱

继承人也要及时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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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浙江普法、中国普法、顺德公证处、顺德普法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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