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成功磋商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敲黑板!!!
环境有价,损害要担责 ↓↓
3月3日上午,均安生态所成立磋商小组,与赔偿义务人植某就其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当事人承担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等相关费用合计3.6万元,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案件回顾
同日下午,均安生态所到南浦、太平村开展环境管理和法制宣讲,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好企业环境管理服务,服务和监管双管齐下,营造良好营商和人居环境。


来源:均安生态所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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