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处罚

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60号令),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某餐饮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员未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每日检查,未建立《食品安全员守则》,未规范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缺失,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餐饮企业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三、归纳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要抓好“三类人”,管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
三类人: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三件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三本账:《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四、监管与处罚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义重大。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把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今年重点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全链条风险管理流程水平,有效提升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对未履行法律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
供稿|街道市监所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