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禁渔期!为期4个月
匠心勒流 2023-03-02 22:09

周知!
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佛山进入禁渔期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从2023年3月1日0时起,佛山进入禁渔期并持续至6月30日24时。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及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禁渔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禁渔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村(社区)及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珠江禁渔期秩序稳定。

二、禁渔水域范围

顺德辖区内的西江、北江等珠江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含各村居辖区内的内河涌)。

三、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四、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违法处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佛山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执法,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如发现有涉刑者,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若市民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捕捞行为的,请市民拍摄取证并拨打举报电话:23680033(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勒流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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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勒流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编辑:匠心勒流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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