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停播被判赔钱?原来是.....丨百案识法㊼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3-02 18:30

想播就播,时间随意....
在外行人眼中,
2021年8月7日,欧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欧某公司”)与袁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袁某为欧某公司的签约艺人,欧某公司为袁某唯一的独家运营公司。合作期内,欧某公司帮助袁某完成直播运营和短视频操作,并为其提供直播带货学习机会等,双方按比例对直播利润进行分成。另外,协议对袁某直播带货的时长、次数及违约金进行了约定。

其后,欧某公司安排袁某在抖音知名主播“某妹”的直播间当助播,学习直播技巧和策略。2021年10月19日,袁某通过微信告知欧某公司其现职单位明确不允许兼职直播副业,对方同意了袁某的停播请求。但同年12月,欧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袁某私下仍在“某妹”直播间当助播,遂要求其恢复开播,遭袁某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欧某公司将袁某诉至法院。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欧某公司与袁某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欧某公司已履行培训袁某直播技巧等合同义务,而袁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直播带货义务,也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
结合欧某公司的停播损失、运营成本等情况,法院酌情判令袁某向欧某公司支付20000元违约金。


佛山中院一级法官 霍娟
当下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涉及网络直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断涌现。新业态下,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相关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依照合同履行自身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契约精神。同时,各运营公司和网络平台也应加强自我监管、规范运营,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2号!10号!快来为佛山法院服务企业竞标争先工作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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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民二庭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