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充电宝专利纠纷案

A公司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经比对,B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以及使用的共享充电柜式机、屏幕机等多款产品所用的相关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其行为涉嫌专利侵权,且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高。B公司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为此,A公司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600万元。
在该案件的诉讼过程中,A公司多次向深圳公证处申请办理网页保全、现场拍照等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同时,公证员为申请人出具公证书。庭审过程中,A公司最终向法庭提交了2600多页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2018年12月2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B公司侵犯了A公司持有专利权,判令B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000万元。
山寨品牌侵权案

C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凭借新颖的设计、较好的质量,受到广大消费者喜爱,迅速占领国内相关细分领域市场。
然而,一些生产厂商采取仿制生产、抢注商标等手段,展开不正当竞争。在许多山寨品牌生产商的攻击下,C品牌一度面临退出、改名、商标侵权、行政罚款等重重压力。因此,C品牌委托代理人多次到深圳公证处申办网页保全、现场购物、线上购物等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充分利用公证手段来固定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20年,C品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判,法院判决山寨品牌立刻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C品牌损失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为C公司的胜诉提供了强大的证据支持。
商标侵权案

D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对讲机终端等专业无线通信设备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的两个注册商标相继被认定为广东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在国内商业用户市场,D公司的产品连续多年销量领先,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然而,D公司发现在某宝上有大量店铺销售假冒自己品牌的对讲机产品,这让该公司损失重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D公司决定对部分某宝店铺提起民事诉讼。于是,来到深圳公证处申请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D公司的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某宝销量较大的三十多家店铺下单购买侵权产品,并对销售店铺的经营信息、产品介绍网页、销量信息网页、网上下单购买过程、线下收货过程等进行完整取证。
D公司在诉讼维权过程中,购物保全公证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并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公证处、广东司法行政、佛山市三水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