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遭遇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以案说法



张某是某单位后勤人员。某日上午到达单位后,接受领导安排去另一单位联系业务。途中,张某骑电动车与同样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剐蹭,两人均受伤。李某是某公司保安,当日休班,正外出购买家庭生活用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后张某和李某都申请了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李某不属于工伤。
李某提出异议,认为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的张某被认定为工伤,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却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不公平。

其认为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即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张某不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佛山人社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