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几斤就几斤?里水人警惕这种“黑心秤”!





台磅作为计量器具的一种,当其用于对外结算时,应作为强检计量器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定期强制检定,以确保其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现行规定,当商户利用具备“短斤缺两”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从事计量违法经营活动,骗取市民群众的公私财物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选择经检定合格的秤进行商品称重,当对商品重量存疑时,可要求商家重启电子秤后立即进行二次称重。一般情况下,秤重启后就自动退出作弊程序。

农贸市场内的公秤台。
自事权下放以来,里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短斤缺两”计量违法案件18起,对18个“不诚信”商户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3.93万元。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镇内农贸市场、废品回收站、货运源头单位等场所为监管重点,持续加大对“短斤缺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办,从严处理。
各位广大经营者应摒弃
“以恶小而为之”的侥幸心态
诚信经营,用好“良心秤”
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