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野生植物别乱挖,野外违规用火要杜绝
绿韵南山 2023-02-17 19:45

这些林业法律法规

您都了解了吗

下面跟南山君一起看
几起案例
以案为鉴提高警惕

林 业 普 法 

01
野生植物别乱挖

近日,南山镇六和村护林员在日常巡护过程中发现,连坑村后山有两名男子在私砍树根,护林员当即上前盘问,了解到这里两名男子是从四会过来挖草药的,共砍了上百公斤岗梅根,护林员拦住二人并报警,南山镇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经初步了解,温某、黄某驾驶三轮摩托前来私挖野生中药材,并准备售卖获利,据二人交代,他们以为山上的植物可以随便采,并没有什么珍贵的,当民警告诉他们私自采伐野生植物也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时,二人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深刻检讨并接受处罚。最终,派出所没收了温某、黄某私挖的岗梅根,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无牌无证的三轮车也被交警扣留。

△派出所没收了温某、黄某私挖的岗梅根,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地因触犯该条法律而被处罚的案例还不少。

江西省瑞昌市法院就曾对一起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作出过判决,2004年3月,被告熊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1333株,导致其中245株干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福建省漳州南靖县警方也曾抓获六名盗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并在网上出售的人员。

大家在野外游玩时,可不能随便采伐或买卖观赏性野生植物,如果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哦。

02
野外违规用火要杜绝

预计未来几天以晴朗寒冷干旱天气为主,植树春耕及复工复产进入关键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大家应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火灾现场图片

2021年9月21日,鸿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猪员工陈某和私自在该山丘边焚烧垃圾饲料袋导致火势蔓延上山丘引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接报后镇派出所及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于16时10分许,派出所与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等部门将明火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南山派出所将违法人员陈某和抓获归案,经审查,其对其私自焚烧垃圾造成山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决定。
03
森林防火普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烧纸烧香、燃放烟火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山狩猎、烧杂烧灰烧草等野外用火行为,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南山管理所

编辑丨绿韵南山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