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以下统称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职工在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核报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后,其在市内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所需资料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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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符合享受佛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从申办之日起生效。
2、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经核准后,自申办之日起生效。
备案有效期:《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所填备案时间的第 30日止。
扫描下载上述表格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申请方式:
1、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2、现场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
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3、生育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4、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需提供)。
备注:以上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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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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