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联合信用惩戒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补报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和信用修复的记录会一直存在。
二、罚款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时报送年报,这些企业已被罚⬇️
由于逾期未报送2021年度报告,里水镇新联梅冲村的XX纸品加工店、洲村工业区一横路的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XX汽车维修美容中心等一批企业已被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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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