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新发布!事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加强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
明确执行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通知》还明确了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并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设计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再次提醒广大街坊
新修订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已经施行 !
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电动车入户违停违充!
拒不改正者会被罚款!
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
单位最高罚款5000元
明确物业、房东消防责任
物业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万元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起火
夺命仅需100秒


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
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一旦发生火灾
逃生的时间比你想象中短多了!


来源:佛山住建、广州日报、南海公安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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