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异议原来要这么提!
如果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
对交易过程有异议,该怎么提?
本期“佛山交易我来说”
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是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但大家要注意,异议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去提出,不同的情形下,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也不一样: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针对定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
设立异议制度的本意在于加强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监督,鼓励当事人之间加强沟通,及早友好地解决争议,从而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但也要注意提出异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哦,如果不符合规定,有可能会造成异议权甚至投诉权失效的后果。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