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前车还逃逸!交警:别想逃!
佛山交警 2023-02-09 02:30

发生交通事故后

无视法律的威严

以为逃之夭夭就能瞒天过海

有这样的想法未免太天真

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

终究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近日

佛山公安交警经连日工作

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月25日(大年初四)

佛山110接报
张某驾驶的粤A号牌小车
被另一辆小车碰撞

对方驾车逃离了现场

接报后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询问
当时张某正驾驶着小车
沿广三高速往肇庆方向行驶
到达事发路段时
小车尾部突然被后方车辆撞击
车身瞬间向左侧横摆
当张某稳住小车后

对方车辆已逃离现场

由于事发突然
张某及车上同乘人员
受车辆碰撞导致头脑昏沉
根本记不清对方的车牌以及车辆特征

张某和车上人员
不仅提供不了逃逸车辆号牌
连车辆的颜色特征都无法提供
难题摆在民警面前

时间不等人

民警马上对事发时段

过往车辆进行排查

逐一比对过往车辆车身受损痕迹

1月25日

正是高速公路节后

第一波车流返程高峰

车流量大

每分钟就有数百辆以上的车通过

民警连续花了几天时间
共排查了8000多辆途经车辆
最终锁定了一辆粤E号牌小车
且该车竟正在修理厂进行维修
经痕迹检验及有关证据确认
该小车正是肇事逃逸车辆

被撞车辆

肇事车辆

在2月3日
民警成功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抓获
经审查
曾某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
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重!要!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
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
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犯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警蜀黍提醒各位司机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报警
或通过快处快赔的方式依法处置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高速二大队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梁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