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即日起,高明区这些地方禁止!
荷城微新闻 2023-02-07 12:39

春节期间,不少小伙伴都

在高明辖区的划定区域内

开开心心过了一把"烟花瘾"

正月十五元宵节

高明区世纪广场

举办了盛大的烟花汇演活动

持续半小时的烟花盛宴

让群众大饱眼福

但各位街坊要注意啦!


正月十五后

高明区部分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即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含西江产业新城以及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注意

还有一些特定的地点

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

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

重点防火区;

8

饮用水源保护区。

如果有看到违反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可以立即举报!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快提醒下你身边的亲朋好友吧

荷城街道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电话:88988819

举报邮箱:hcjdshb@126.com





荷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公安
编辑:佛山新闻网 罗敏玲
审校:宋超、何丽华、陈丽娴、鲁帆、刘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