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100%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1月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建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土地供应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在核发规划许可证阶段严格执行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予以落实。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产权单位、设施安装单位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通知》要求设计单位要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进行设计。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要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