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外移1.5米占用公共楼道?业主被判了!

刚买了新房子的何先生
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他邻居装修的时候
把入户门往外移了1.5米
将好几平方米的公共楼道空间
据为己有
何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
将邻居告上了法院
法院会如何判决?
听听律师怎么说


划重点!!
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金财指出
↓↓↓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否则,根据《民法典》第236条,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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