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至2月28日!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变化
禅城发布 2023-02-01 22:06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合发文

2023年1月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

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参保人要注意了!


具体内容↓ ↓ ↓ 

为保障缴费人权益,我市所属期2023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一、用人单位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三、2023年1月的职工增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四、自2023年1月28日起,佛山市恢复办理所属期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请各缴费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所属期202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来源:佛山社保
责编:车军霞
审校:车军霞、陈晓曦、李颖、伍俊阳
编辑:佛山新闻网 程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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