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佛山税务 2023-01-01 09:30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划转后,以下有几项需要缴费人重点关注的事项:


01.

2023年1月1日前后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对应森林植被恢复费在哪里缴纳入库?

《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划转前后有什么变化吗?

02.

《通知》规定,除本通知规定外,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除了缴款渠道、缴款凭证、受理退库部门有变化外,其他均没有变化。





03.

划转后如何缴款与打印缴款凭证?

《通知》规定,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费人在林业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后,经林业部门核定应缴的费额后,即可通过税务渠道缴费。缴费人通过税务渠道缴费。税务渠道包括:

①(优先推荐)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线上渠道缴费;

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刷卡缴费

取得《银行端缴款凭证》到银行网点转账缴费。

缴费人缴费后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打印渠道包括:

①(优先推荐)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线上渠道打印;

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打印。





划转后,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到哪里办理?

04.

《通知》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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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