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起,顺德区18岁及以上人员可打第二剂次加强针啦!接种点→
宜居伦教 2022-12-25 22:09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前期准备,12月26日起,顺德区正式向18岁及以上人群开放第二剂次加强针接种,请有接种需求的市民在“佛山卫生健康”微信小程序预约成功后前往接种。

12月26日伦教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一、接种时间&地点

具体开放情况请看下图,如有调整,请以现场公示为准。



二、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第二剂次加强针(即第四针)

1.第二剂次加强针与第一剂次加强针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


注意:

○核酸阳性的半年后才接种;

○第二剂次加强针接种点暂时只开放伦教医院。

2.有以下情形者暂不接种,包括:

(1)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者;

(3)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

(4)正在发热者;

(5)妊娠期妇女、孕妇、哺乳期;

(6)有新冠十大症状的;

(7)近期抗原阳性的。


3.目前顺德区优先向符合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免预约开放,可直接前往接种点接种。

4.12月26日起顺德区向18岁及以上人员开放第二剂次加强针接种,请有接种需求的市民在“佛山卫生健康”微信小程序按照以下指引预约成功后前往接种。

(二)接种第一剂次加强针(即第三针)


1.18-59岁人群: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凭有效证件即可进场接种。



2.6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满3个月的凭接种凭证或有效证件即可进场接种第三针“加强针”,75岁以上市民前往接种的,必须家属陪同。



注意:暂不接受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三)接种第一、二针新冠疫苗

3-17岁未成年人群:需提前于粤苗APP进行建档,生成二维码,并下载知情同意书填写后,由监护人陪同下前往接种点进行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与其他疫苗间隔不少于14天)


60岁以上人群:第一针凭身份证进场接种,采取现场问诊、评估、接种等“一站式”服务,无须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健康评估;第二针凭第一针接种凭证(或身份证)即可进场接种。75岁以上市民前往接种的,必须家属陪同。


三、温馨提示

(上下滑动可查看)

这几天

总有一些“抗原富翁”

喉咙痒痒、头有点痛

就心急想知道自己“阳”没“阳”

于是

测一个,一条杠

再测一个,还是一条杠

......

殊不知

抗原测的时机不对

不仅不准,还浪费

该怎么测才最靠谱

记住下面这5句话

01

02

03

04

05

所以
别浪费抗原啦
一些情况下,抗原测不出来
我们要省着用,科学用

近期,新冠病毒预防治疗用药话题

频频上热搜

“感冒药爆单,大批药店断货”

“连花清瘟出现价格飙升”

“哄抬连花清瘟和抗原试剂价格多家药店被查”

......

各地近期出现的“囤药”热是否可取?

看看专家怎么说吧!

↓↓↓

新冠病毒感染者常见十大症状,即发热、乏力、干咳、呼吸不畅、腹泻、胸痛、头痛、头晕、结膜炎、嗅觉味觉障碍。专家呼吁市民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症下药,根据症状选用一种药物即可,重复使用或过度使用不仅可能掩盖症状,甚至可能发生严重的毒性反应

适当储备一些药物无可厚非

但是没必要囤药

没必要紧盯少数几款“网红”药品

108种药品目录可供您选择

例如,根据12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使用中药首先要辨证施治,区分风寒和风热——

  • 疏风解表应选择散寒化湿颗粒、正柴胡饮颗粒等药品;

  • 疏风清热功效的中成药除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外,还可选择金花清感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双黄连口服液等数十种品种;

  • 预防方案可以选择玉屏风颗粒等药物干预手段。

12月12日,北京多位专家论证推荐《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推荐给社会公众。

67种中药品种推荐

该目录针对发热、咽痛等6类中医诊断症状推荐67个中药品种:

41种西药品种推荐

针对咳嗽、咳痰等4类临床症状推荐41个西药品种:

例如,退热药除布洛芬外,还有对乙酰氨基酚等多种西药及各类中成药可选。这些药品很多都是非处方药,除了医院之外,市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到各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多渠道购买。

来源: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顺德发布、深圳卫健委、人民日报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声明:1.如需转载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图文,请在后台联系小编处理。2.除标注原创的图文外,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因来源不详,而无法标记来源和署名的,版权仍归原作者。3.凡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侵害到相关著作权所有人,或原作者不希望转载,请及时联系ilawman@163.com,我们将予以删除。


转发给更多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