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西樵加强场所普法力度,确保群众运动安全
南海西樵 2022-12-2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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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场所普法力度,确保群众游泳安全


案件简介:

2022年7月29日,西樵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12号的某游泳场所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现场负责人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接受检查。执法人员查看该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发现,许可证上规定了需有4名以上持证救生员上岗,现场有游客正在游泳,但是只有3名持证救生员上岗,明显与许可证上的要求不符。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笔录等文书让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马上整改,并向其普及了《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条件及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案例中当事人未保证经营期间,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过执法人员的释法普法,该游泳场所补齐了缺岗的救生员。
典型意义:

本案例中当事人出于侥幸心理,没有扎实履行管理责任,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适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向其普及相关法规,督促引导补齐缺岗的救生员,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创造了健康、有序的游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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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樵镇司法所、西樵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林婉妍
审校 | 何锦婷 吕燕珊 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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