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限额工程办理!致广大市民(村民)的一封信
魅力北滘 2022-12-17 14:21

致广大市民(村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村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北滘镇多部门于2022年9月21日联合发布《北滘镇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详见附件),为保障各广大市民(村民)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请各广大市民(村民)认真阅读文件并按要求落实。本次实施意见重点针对准备或已实施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例如:农村自建房、室内装修、厂房改建、维修等限额以下工程),各广大市民(村民)均可按文件要求于2023年3月1日前到属地村(居)委会进行备案或补充办理。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警示:

 一、8月26日北滘某厂房室内设备安装人员在约 1.7 米高木梯作业不慎跌落,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15.6万。

二、11月3日北滘镇某村一自建房拆除过程中,一名拆卸工人被倒下墙体砸倒,当场死亡; 

三、11月16日北滘镇某厂房修缮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至一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为保障广大市民(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大家应共同努力,请广大市民(村民)为切身利益着想,认真阅读文件,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按文件要求落实到村委备案手续,从源头保障建设施工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关于印发《北滘镇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居(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北滘镇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限额以下工程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居(村)委会负责日常的建设管理、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提醒辖区内建设单位(业主)或房屋建筑实际使用人及时办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开工信息登记手续。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对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各居(村)委会要建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台账,台账资料每月上报给辖区住建部门,联系人:袁淑雯,联系电话:23273517。

三、各居(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到辖区住建部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北滘管理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关附件:

附件3:北滘镇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4:附件1-1-1(表格1-10)

来源: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宝盈

审校:林楚琪、罗倩娴、徐韬、梁凤玲



精彩推荐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