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海西樵”推出【以案释法】栏目,通过多个案情简介、法例解释、风险提醒等,提供丰富、实用并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敬请关注! 家庭暴力与矛盾 案件简介: 西樵妇联接某中队民警转介,当事人冯某称在家中与老公发生口角被家暴,大女儿阮某因目睹父亲家暴冯某而产生不良情绪,自残并有轻生念头;另外冯某对女儿的管教比较严厉,教育方式主要以教训、大声指使为主,夫妻双方也常因为孩子的管教问题产生矛盾,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当事人冯某希望妇联介入,调节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妇联接到当事人冯某的求助后,立即指派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跟进。工作人员首先耐心倾听冯某诉求,力求能够了解事情的细节和过程,并且在倾听的过程中安抚冯某的情绪,通过耐心的倾听和专业的疏导,先平复冯某和情绪再跟她分析事情的利害。 事后,工作人员还单独与冯某的丈夫、冯某的女儿开展一对一的面谈。通过了解,冯某的丈夫生意失败在家待业,家中一切经济来源全靠冯某支撑,冯某的压力很大,夫妻在家中基本无交流,丈夫尝试与冯某交流而冯某不理睬他时,其丈夫就会打冯某。而对于冯某的女儿,最大的问题在于她经常目睹父亲家暴母亲,对其心理产生严重影响,曾经一度用钝器自残,并曾在半夜走到小区楼顶企图自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分析三人在心理上都存在一定问题,只有解决心病才是根本。 西樵镇妇联工作人员链接资深心理领域社工,让当事人夫妇共同参与“正面管教家长小组”,改善亲子关系。经过6节课的学习,当事人夫妇均意识到归属感和价值感对一个孩子的重要性,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比任何东西都更重要,并尝试使用鼓励树、家庭会议等方式,与家人进行沟通,家庭关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另外针对冯某的女儿,工作人员与社工、学校班主任、心理老师保持紧密联系,随时了解其在学校的情况,并及时处理其在学校的一些紧急情绪问题。鼓励其走出阴霾,共同改善家庭氛围。 法律分析: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条例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但实践中,除了上述列举的形式外,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上述案例中,冯某丈夫动手打人固然是家庭暴力;冯某对其丈夫经常性的不理睬,也是一种冷暴力;其对女儿经常以教训、大声指使为主的教育方式也是不适当。《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对于家庭暴力,我们要勇敢地说“不”!《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随着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加大,妇女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同时,家庭暴力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存在发现难的问题,对于每个受害者而言,要勇敢接受自己正在经历家暴的事实,努力寻求帮助。西樵镇妇联通过联动心理热线、学校、西樵个案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多部门联动和介入支持,当事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善。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和谐,西樵镇妇联将与多部门共建合作机制,善用身边的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部门合力,让反家暴维权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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