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异地转诊转院手续
简便办!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备注:工伤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转院就医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如需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参保地所在的二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
温馨提示:
1、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如超过转诊有效期仍需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或门诊就医的,需再次办理转诊手续);
2、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
3、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可登录粤省事、粤商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通过线上途径快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也可到社保经办实体大厅现场办理。
小贴士:
已完成工伤保险认定手续的,才可申请网上办理;已申请工伤保险认定但未确认为工伤的,仍需到现场办理。
下面以“粤省事”为例
一起了解下如何高速、快捷
办理工伤保险异地转诊转院手续吧
Part.1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后选择城市为【佛山】,下滑选择【社保】服务板块,进入【佛山社保业务大厅】。

Part.2
在社保板块页面选择【工伤】页,选择【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功能;

Part.3
首次使用,勾选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点击【开始办理】按钮,进入功能页面;

Part.4
阅读办事指南和承诺书并勾选同意,点击【开始办理】按钮;

Part.5
进入资格初核页面,核对本人信息,点击【资格校验】按钮;

Part.6
校验通过,进入填写信息页面,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校验不通过,跳转校验不通过页面,提示不通过原因;


Part.7
进入上传材料页面,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Part.8
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可点击【修改】按钮跳转到填写信息页面或上传材料页面修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Part.9
提交成功,跳转提交成功页面,可点击【业务详情】查看业务办理信息和进度;提交失败,跳转提交失败页面,并提示提交失败原因,可点击【重新提交】按钮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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