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环境执法与服务并重,温度与力度并行→
南海西樵 2022-12-09 20:01

2022年下半年,西樵生态环境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2家企业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鉴于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并作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经营,我镇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为什么能减轻处罚?
一起来了解案件详情吧!

案件一:某食品厂超标排放废水,整改并公开道歉后降低50%罚款

8月31日,市、区、镇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西樵镇致兴路一带的涉水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食品厂污水排放口水体异常(呈透明浑浊),根据现场取样的废水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的化学需氧量超标10.09倍(检测结果为1220mg/L,排放限值为110mg/L),确实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9月15日,西樵生态环境监督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25万元。

该单位自收到西樵镇人民政府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告知书起,积极配合整改,并向西樵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公开道歉从轻处罚的申请》,在公众媒体上刊载《**食品有限公司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后,经集体讨论,依法对其降低50%罚款金额,共处罚款12.5万元。

8月31日检查发现某食品厂清洗废水溢出地面,流入市政管网

该食品厂整改后增加储水罐收储生产废水,提高废水处理能力

案件二:某饮料厂超标排放废水,整改并公开道歉后降低50%罚款

9月1日,西樵生态环境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某饮料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饮料厂CIP房外雨水渠的水体异常(呈淡黄色),根据现场取样的废水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的化学需氧量超标0.634倍(检测结果为817mg/L,排放限值为500mg/L),确实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10月8日,西樵生态环境监督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22万元。

该单位自收到西樵镇人民政府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告知书起,积极配合整改,并向西樵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公开道歉从轻处罚的申请》,在公众媒体上刊载《**饮料有限公司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后,经集体讨论,依法对其降低50%罚款金额,共处罚款11万元。

某饮料厂CIP房外雨水渠

该饮料厂CIP房地漏排放口已堵塞

在以上两宗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西樵生态环境监督所执法人员本着“执法与服务并重,温度与力度并行”的态度,严格按照执法办案流程对存在环境违法行动的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及立案处罚,坚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在当事人清楚认识其环境违法行为后,主动为企业整改提供帮扶指导,使其尽快完成整改以恢复正常生产工作。执法人员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条普及,引导当事人根据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为企业争取降低处罚。

什么是“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一起了解一下!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11类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1、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3、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

5、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6、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7、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8、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9、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10、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11、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在追求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需要守住的底线,是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努力的。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西樵生态环境监督所将持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温度与力度并行的态度,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帮扶服务,助企纾困,共同打造宜商宜居西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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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西樵监督管理所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林婉妍
审校 | 何锦婷 杨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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