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邓某某蔬菜种植场的5亩菜心进行监督抽检时,在该种植场农药仓库发现了5瓶“毒死蜱”农药。邓某某当场承认对菜心喷洒了“毒死蜱”农药,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该批次菜心全部销毁。

涉案的“毒死蜱”农药。
经检测,该批次菜心“毒死蜱”含量为0.3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经调查,自2021年9月起,邓某某为了灭虫,购买了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毒死蜱”农药,并于2021年10月下旬在种植的5亩菜心上喷洒。因邓某某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处理。

案件判定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9月,高明区人民法院以邓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执法部门释法
使用禁用农药违反哪些法律法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2、《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禁限用农药知多少
为什么要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毒死蜱和三唑磷虽为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但农药残留验证试验结果表明,毒死蜱即使按照正确的方法和剂量使用,仍存在农残超标的风险;根据大份额膳食数据短期膳食风险评估结果,三唑磷在结球甘蓝上使用对儿童、普通群体的风险不可接受。同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使用毒死蜱、三唑磷易造成蔬菜农残超标。所以,为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降低风险,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温馨提醒
“民以食为天”,吃上“放心菜”“放心果”是人们消费的最基本的要求,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大事。种植户在种植水果、蔬菜时,为了防治病虫害,使作物长得健壮,取得一个好的收成,或多或少都会使用一些农药,但使用农药不能任性或随意使用,一不注意就可能违法或者犯罪。因此,种植户一定要合理安全使用农药,一定要按合格农药标签说明书使用农药,一定要熟知国家禁限用农药有哪些。只有这样,才能有好的收成,才能不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