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勒流“大状释法”|《继子女和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