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随着儿童产品日趋高档化、成人化,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在内的儿童梳妆台用品开始崭露头角,加之网红经济下各种力量的推波助澜,家长思想观念逐渐开放,不少孩子小小年纪就已经开始学着梳妆打扮,儿童指甲油、儿童口红、儿童彩妆盒等深受孩子们的喜爱。



这些产品虽然名称为“儿童彩妆玩具”、“过家家玩具”,但内含化妆粉块、指甲油,且包装盒上标注“彩妆物语”、“梦幻彩妆”等彩妆名词。
根据产品的标签、外观形态可以判断,上述产品均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化妆品定义的规定,属于化妆品。




可是
这些产品的标签上
却未按照相关规定
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摸清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主体底册,厘清风险隐患、确定监管重点。目前,顺德区内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2家,经营单位449家(含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全部列入化妆品行业监管。
01
重点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等涉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检查儿童化妆品外包装、功效宣称、合格证明、产品标签等内容,尤其针对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是否违法宣称功效等涉及化妆品使用安全的内容。
02
严厉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儿童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网络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截至6月初,共检查涉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327家次,检查儿童化妆品产品500个,责令改正14家次,立案7宗。
03
针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12批次儿童化妆品进行检验。
04
积极开展化妆品普法工作,加强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法规培训,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宣贯儿童化妆品监管要求,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发动消费者了解儿童化妆品安全知识,营造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社会氛围。
05
对违法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店铺根据违法情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06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发现
市场上的违法“儿童彩妆”产品
多数生产自我省某市
检察官有话说


化妆品安全小知识

01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全成分;
净含量;
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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