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佛山一企业非法倾倒,罚款判刑没商量!

2021年12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以污染环境罪
对佛山市三水区某金属制品厂
两名厂长以及运输司机提起公诉
2022年1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该厂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两名厂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15000元
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并处罚金8000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睇睇”

相关企业应引以为戒
切勿为了一时利益
铤而走险
相关企业应当做好
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委托有资质的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来源/云东海司法所、云东海发布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