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民校学费、住宿费!广东拟出新规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到,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且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平均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收费要坚持公益属性
学费收取遵循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
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广州日报
责编:冯园芳
审校:陈婉萍、梅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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