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西樵所有人!请积极配合

注意啦!
来(返)西樵的宝贝们
请报备!报备!!
注意!
不按规定登记将被处罚
不报送租户个人信息
这些房东已被罚!

里水派出所民警与某村(社区)网格员(流管员)对某村(社区)责令整改的出租屋进行“回头看”。
同时,民警还检查发现该出租屋有两名租客被赋了红码后,租客没自主上报社区接受管控,房东没落实监督责任。
对该房东的违规事实核查认定后,社区民警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房东进行了每人200元,共400元的处罚。该房东接受罚款,表示已认识到其存在违规行为,并承诺会按规定做好整改。

该房东接受罚款,表示已认识到其存在违规行为。
1、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人;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人。
2、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人;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不得为其提供居所。
1、居所报送人可通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报平台,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地镇、街道或者村(社区)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2、居所报送人报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经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录入居住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视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悉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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