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焚烧林木
里水多部门出击迅速查处!
11月19日,中信山语湖小区一山边住户冷某意图在其住宅后的山林护坡区域违规搭建休闲场所,私自砍伐林木,并违反禁火令在林区点火、使用火源,对现场的林木植被进行破坏焚烧。

中信山语湖小区住户冷某私自砍伐焚烧林木。

当天下午17时25分许,里水镇专职护林队队员汤德朝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中信山语湖小区隐山六路29号后山起火,随即报告护林队队长、里水镇应急办和里水自然资源所。




现场可见,事发地点周围多为易燃的树木和杂草,加上当天的天气干燥少雨,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传播速度极快,后果不堪设想。

事发地点周围多为易燃的树木和杂草,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冷某的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2年9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指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防火无小事,接下来,里水将联合多部门开展“猎火”行动,加大部门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山林违规用火行为,并加强违反禁火令和山林边违建的执法力度,以案警示,以案促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作为普通市民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图读懂⬇️

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里水管理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何炜仪
审校:郭璀、朱嘉泳、吴碧霞、李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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