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实施,4项生态环境新标准来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为首次发布,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适用于现有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灰、电石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工业、铝工业等行业企业内的石灰生产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将石灰窑尾气作为原料气生产化工产品的石灰生产设施不适用本标准。
上述4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