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1年8月1日以来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正式实施
《条例》对丹灶的新市民朋友
出租屋主、管理者等居所负责人影响很大
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将要被面临罚款
《条例》具体报送要求及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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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海区各镇街派出所加大力度,对不配合报送非户籍人口信息的居所报送人进行严厉处罚。截止至2022年10月20日,共处罚案件103宗,处罚人员103人。请丹灶镇广大出租屋主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屋主主体责任,落实租户(非本市户籍人口)信息报送工作。
今年9月初,九江镇某村(社区)流管站专管员与驻村民警在对辖区出租屋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一间出租屋共五层居住了32名租户,其中4人没有向社区流管站报备居住人员信息,出租屋没有按规定安装连接公安后台系统的门禁视频系统,现场已责令出租屋屋主限期内整改。5天后,专管员和驻村警官再次登门时,发现1名租户居住了20天仍没有在册登记和报备,且仍未报装门禁视频系统。第二天,驻村警官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租屋屋主陈某处以1500元罚款。

今年5月,某镇街派出所、流管等部门在开展出租屋巡查走访时,发现房东潘某法律意识不强,仍抱着过去“只收租不管理”的侥幸心理,不对其租户(非本市户籍人口)进行信息收集登记,并向属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租户居住信息。流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与公安部门联动检查,对租赁合同、租赁性质予以查证,核定该出租屋属于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而房东无法提供租户(非户籍人口)信息底册,也无法提供租户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且未到辖区流管站申报租户居住信息。经批评教育和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报送租户居住信息。该房东出租行为及违规事实已核查认定,公安部门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房东处以五百元罚款。该房东接受罚款,并最终认识其违规行为,同时表示要承担好房东的责任和义务。温馨提示:
请各位丹灶的新市民朋友
出租屋主、管理者及用人单位
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及时进行自查自纠
主动向所属村(社区)流管站
进行居住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