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面积超25㎡,暂缓房产办理!西樵“两步走”模式让业主主动拆违→
南海西樵 2022-11-1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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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认定+暂缓房产办理”两步走模式让业主主动拆违


案件简介:

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银杏路某小区X座业主廖某、谭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进行改建建筑物和建设围墙。其中第三层阳台改建的房间长2.8米,宽1.8米,建筑面积5.04平方米。围墙长68.5米,宽0.3米,建筑面积20.55平方米,上述违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5.59平方米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廖某、谭某于2018年9月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银杏路某小区X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改建建筑物和建设围墙。其中第三层阳台改建的房间长2.8米,宽1.8米,建筑面积5.04平方米。围墙长68.5米,宽0.3米,建筑面积20.55平方米,上述违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5.59平方米,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情形。

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

当事人廖某、谭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廖某、谭某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廖某、谭某自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银杏路某小区X座违法改建总建筑面积为25.59平方米的建筑物。但业主最终并没有及时进行自拆。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处房产作暂缓房产办理处理。遂该业主主动与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沟通,提出希望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以解除该处房产被暂缓房产办理。

法人员开日常巡查

2022年7月28日,该户业主已自行拆除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银杏路某小区X座违法改建的建筑物,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则按法定程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该处房产暂缓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廖某、谭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进行建设,并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情形,执法部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

另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该处房产作暂缓房产办理处理,由该业主对其违法建设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上述案例是业主房产受限主动拆除违建的案例,是“违法认定+暂缓房产办理”两步走模式的成功例子。
第一步违法认定:改建建筑物和建设围墙算违建
业主或者使用者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镇居住区内,没有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改建、扩建,将会导致原有的合法建筑变为违法建设。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对房屋进行改建和建设围墙,那么业主所拥有的这整套房屋,会被认定为存在违法建设。
第二步暂缓房产办理手续:防止违建业主“金蝉脱壳”
西樵镇目前已经采用的“暂缓房产办理手续”措施,就是在违法认定的基础上,暂停办理违法建设房屋的产权登记、抵押等手续,制约违法业主的房屋买卖、房屋抵押。“暂缓房产办理手续”的目的,一是防止违建业主使出“金蝉脱壳”的办法,将房屋转给下家,逃脱法律制裁;二是得到比较准确的业主信息,进而调查了解违建业主的相关背景材料,为约谈教育创造条件。

“违法认定+暂缓房产办理”两步走模式只是治理违法建设方式的一种,并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居民杜绝违法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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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樵镇司法所、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编辑 | 林婉妍
审校 | 何锦婷  杨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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