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社保 | 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得每月要做这件事,否则影响待遇发放!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办理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第一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定位城市到“佛山市”,选择“社保”专区。

第二步:进入“佛山市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失业”栏目。

第三步:在“失业”栏目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

第四步:选择“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或及时联系告知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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