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据微信公众号“幸福福田”消息,深圳市福田区某生活超市门口,确诊病例A路过时,向旁边的垃圾桶吐了口痰。

一分钟后,病例B和两名好友来到该超市买菜,并在距离垃圾桶一米左右的位置,徘徊了大概一分钟。身着白衣的病例B虽然戴了口罩,但整个鼻子都裸露在外。

病例A确诊两天后,病例B也确认感染。福田区疾控中心流调发现,两人属于同一传播链。
流调员严格指出,病例A吐痰的行为形成了气溶胶传播风险。“病例B戴的口罩虽然把嘴巴挡住了,但是鼻子裸露在外面,这就导致气溶胶吸入呼吸道,从而造成病毒传播。”
据微信公众号“西安公安”通报,3月14日,西安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被立案侦查。经查,姚某某3月5日曾与确诊病例同处西安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在西安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轨迹公布后,其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
姚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据微博@大连公安 通报,大连市中山区居民孙某(男,30岁,9月2日被确定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甘井子区居民王某(男,31岁)在明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严格落实区域全员核酸筛查要求的情况下,多次不参加核酸筛查。目前,二人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据微信公众号“河北新闻网”消息,保定市高阳县某水产品店负责人李某某,在2022年1月4日至1月18日期间,多次变造自己及妻子的国务院客户端核酸检测证明,并将变造的证明进行上报,虚构二人已按期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高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600元。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
务必严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密切配合流调工作
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
或不配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
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疾控、幸福福田、微博@大连公安 、西安公安、河北新闻网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