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10月以来,荷城街道按照上级要求加大VOCs深化治理力度,严格落实VOCs“4+2”重点行业换水换碳监管工作,将未按时落实淘汰改造工作,或更换喷淋水、活性炭频次未达到要求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严格依法查处。
近期,荷城街道执法人员对西安某家具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未按规范做好VOCs废气治理设施的换水换炭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导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下降。经对处理后的有机废气进行监测,其VOCs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1.22倍。荷城街道随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9万元。


下一步,荷城街道严格落实市、区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继续强化工业源的管控,督促指导企业按规范落实低效治理设施淘汰或换水换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废气排放;同时,要不断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相关台账,做到合法经营、绿色生产。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荷城街道涉黑涉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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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分局荷城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