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粉丝迁移至本公众号的说明
感谢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您之前关注的公众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将全部业务、功能转移至本公众号。迁移详情如下:
旧帐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旧帐号主体: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新帐号名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帐号主体: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本公众号将延续原公众号继续提供服务,您的服务不会受影响。如您对迁移有异议,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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