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认领公告
11月7日,接市民反映在明城镇芹水村附近工地发现走失雪橇犬1只,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立即前往进行救助,现收容于高明区犬只留检所(高明区杨和镇沙水村委会石龙山科普教育基地)。依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养犬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上述地点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的,视为弃养,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发现冒领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757-88831410。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编辑:曾锦峰
审校:严深善、陈建红、李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