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外出帮朋友修电器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 例

电工冯某受工友王某委托,
在工作之余,
与王某一同外出帮王某的朋友修电器,
返回单位途中摔伤,
在家卧床两个月。
后冯某申请工伤认定,
但未被认定为工伤。
冯某不服,
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调查,冯某与王某离开单位时未请假,且并非因为公事,属于私自外出干活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 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佛山人社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