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外出帮朋友修电器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佛山人社 2022-11-08 20:00

案   例  

电工冯某受工友王某委托,

在工作之余,

与王某一同外出帮王某的朋友修电器,

返回单位途中摔伤,

在家卧床两个月。

后冯某申请工伤认定,

但未被认定为工伤。

冯某不服,

向法院提起诉讼。

冯某认为,其在工作时间,与王某一同外出干活受伤,应该算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调查,冯某与王某离开单位时未请假,且并非因为公事,属于私自外出干活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  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佛山人社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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