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监测记录你保存了吗?小心罚款!

自行监测
是排污许可证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对自行监测方案并不陌生
但环保管理无小事
台账记录不可缺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
保留原始监测记录
是要被罚款的!
下面跟随环境君一起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吧~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