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 政 来 了 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对支付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提升,其中包括: 明确佛山市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执行广东省医保“三大目录”,扩大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报销范围;
提高医保目录费用纳入比例,其中医用耗材纳入比例提高至90%,乙类药品纳入比例提高至95%;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账资金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细则》的印发实施,优化了我市的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回应了市民现实就诊需求和社会关切,增强了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对于健全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助力构建人才近悦远来政策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佛山的“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纳入比例大幅提高

实现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多项待遇保障有提升
签约家庭医生享实惠
在优化待遇保障方面,《细则》主要有7大优化提升:
01
为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定点并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标准上提高10%。
02
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
03
取消普通门诊报销次数限制。单日多次看诊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04
明确了市内、市外同等待遇,提高普通门诊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同类别待遇支付比例报销,参保地和备案地同类别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05
待遇标准向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倾斜。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10%。
06
提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账每月划拨标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按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执行,每月划拨标准增加34.57元/人。
07
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均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新政实施后,不再执行“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相关规定。
医保个人账户
可购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细则》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除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费用外,还能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缴纳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以及支付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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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门诊“选点”指引




素材来源:佛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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