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 号)(下称“《若干措施》”),加快佛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根据《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佛工信〔2022〕6号)(下称“《操作细则修订》”)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和数字化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8日。

二、支持范围
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三、扶持原则
1.竞争性分配原则。按照项目设备投入总额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以上进行分档。每个档次内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3—7个,扶持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
2.直接补贴方式。对经评选出来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每个按照项目计划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800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的70%。
四、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所申报的项目在本行业领域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行业示范性。
4.项目建设地在佛山市。项目建设期从申报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下一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准)。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购置费用占项目设备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
5.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所含设备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项目中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部分,若获得本项目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的扶持额度。
五、附件下载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附件2:《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
附件3: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