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宗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庭审确认
佛山生态环境 2022-10-24 21:21

10月12日,南海区完成了全市首宗申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庭审确认。此案是佛山市首例由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作出的司法确认,为佛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创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新局面。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与南海区检察院、区法院协商讨论司法确认方案的可行性

2021年9月7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在里水镇某电镀厂检查,发现该厂未经审批从事手表配件加工业务,其中电镀工序排放的废水中多个重金属指标超标,涉嫌环境犯罪。

2021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并根据相关规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核算,计得生态损害赔偿额为20.5938万元。

在磋商过程中,当事人表示对核算的金额没有异议,但由于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申请2年分期支付。经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协商,决定与当事人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并采用司法确认的方式,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

2022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与当事人签订了分期支付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10月12日,双方在南海法院参加司法确认庭审

10月12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司法确认,经庭审,双方一致确认该协议符合双方意愿,同意进行司法确认,庭审完毕后将公示一个月,公示后法院将审查确认协议是否有效。

通过司法确认,赋予磋商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促进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内容,从实体法角度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公告协议内容,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确认协议有效。裁定书应当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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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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