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发布《关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高明的告知书》,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现仍身处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暂时一律不得返回高明区等九条具体要求。
要求指出,对拒不执行省、市、区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不遵守本通告要求瞒报行踪、提前返回的重点地区人员,如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区党员、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提前返回的,移送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责。
辖区各类出租屋业主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核实租客信息,劝导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高明。提前返回的承租人如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将对整栋出租屋实行强制隔离。
物业公司未按要求逐一通知到位造成重点地区住户提前返回的,或者没有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返回人员情况的,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给予降级、禁止投标资格等相应惩戒措施。
辖区企业应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重点地区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高明。用人单位如私自要求重点地区员工提前返回的,将依法追责,并纳入单位诚信档案,取消其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评优评先的资格。企业内如有员工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所在企业按规定必须立即封闭停产。
对于遵守规定延迟返回的重点地区人员,租住区属国有物业的,一律免除今年2月、3月的租金;因疫情影响导致缴纳租金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租金。
对于遵守规定延迟返回的重点地区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依法发放工资或适当生活补贴。
鼓励全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踊跃举报身边擅自从重点地区返回的人员,可拨打24举报热线0757-88660209,共同守护高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文/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冯慧雯